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菸害防制宣導: 全面禁止電子煙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訓導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4-12-12 09:26:38 點閱: 1350 (120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公告施行,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、廣告及使用。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,全面禁止電子煙、納管加熱菸及載具,且吸菸年齡提高至20歲。

菸害防制法修法7大重點
1.全面禁止電子煙,包括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、廣告及使用

2.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菸品(如加熱菸)

3.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

4.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50%

5.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

6.擴大禁菸室內外公共場所

7.加重罰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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