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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法務部有關身心障礙民眾於行政程序中,向行政機關請求須必要陪伴者陪同出席相關會議或程序一事,請依行政程序法第31條規定辦理


張貼日期: 2025-03-19 15:13:25 點閱: 1228 (197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1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023337號函辦理。